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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空余学位面向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时间:2023-08-17人气:作者: 佚名

路桥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空余学位面向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路桥区2023年秋季公办学校空余学位面向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根据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要求,为让更多的新路桥人子女(随迁子女)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将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路桥人子女(随迁子女)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转学对象

  本次转学的对象为2023秋季就读小学二至六年级,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随迁子女:

  (一)已在我区民办随迁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监护人新到路桥从业(含办企业、经商、务工等)的随迁子女;

  本通告中的随迁子女是指户籍在台州市区(指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以外,随在路桥从业的监护人来路桥就读的适龄儿童。非随迁子女不在本次转学之列。

  02、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1—22日

  03、报名材料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街道(乡镇)或跨街道、镇选报一所学校(多报无效),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户口本和身份证(必备);

  2.居住证或暂住居住登记证明(必备);

  3.在路桥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原件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

  4.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04、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按缴纳社会保险、在路桥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暂住登记三个条件依次予以录取,如具备同一条件人数超过录取人数,则依据具备该条件时长来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

  学校须在2023年8月25日前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招生办法完成录取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经批准同意后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于2023年秋季报名入学,并转入学籍。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若发现已在路桥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参与本次招生或多校重复报名、违规操作及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温馨提醒

  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的优抚对象和有路桥房产的对象在本次招生中优先录取。

标签: 学校  子女  监护人  空余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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