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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鲤城区公办初中有没有优待照顾政策?

时间:2023-07-04人气:作者: 佚名

2023年鲤城区公办初中有没有优待照顾政策?

  鲤城区2023年公办初中学校照顾政策

  1.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学校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汇总表》,经区招考中心审核通过后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3.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非鲤城学籍)

  (1)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①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鲤城区落户六个月及以上、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三年内无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或该房产三年内有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由我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我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并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中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国内监护人户籍地为鲤城区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4)外籍学生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有关规定办理。

  5.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征地拆迁户子女入学,根据《关于金龙街道高山社区、古店社区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划入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初中部)服务片区就读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号)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项目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2015]18号)文件精神执行。

  双(多)胞胎子女照顾对象应于5月25日前,其余照顾对象应于5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汇总审核。

标签: 子女  城区  泉州市  福建省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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