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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企业举报陷“招商引资骗局” 湖北招商引资项目

时间:2023-11-29人气:作者: 未知

湖北一企业举报陷“招商引资骗局” 湖北招商引资项目

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

11月13日,湖北省荆州市供销社负责人表示,纪委监委对该社前任主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还在调查中,暂时无进展可公布。

这起现任举报前任的案件,起源于一场12年前的招商引资。2011年,荆州市供销社将罗某从珠海招商引资至荆州,让其接手下属公司一栋资金困难的临街楼栋。罗某支付500万元定金后,这栋楼先后出现“一房二卖”、虚假抵押借款、破产清算,买卖合同签订12年后仍无法拿到楼栋权属。


涉事楼栋(石伟摄影)

荆州市供销社负责人回应称,供销社两任主任及下属公司法人涉嫌渎职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正接受荆州市纪委调查;下属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及后续出现的虚假债务,“一开始就是为了骗他的钱,土话讲叫作做笼子。我们也正在倒查。”

该负责人表示,已将罗某支付的定金及固定资产投入列入破产债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企业被招商引资后遭遇“一房二卖”

招商楼栋被虚假借款后抵债转让

罗某介绍,2011年1月,他在荆州市供销社邀请下,与供销社下属的长丰棉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接手一栋临街楼栋。合同显示,该楼栋以全包价1800万元销售给罗某名下的嘉丰公司,罗某支付500万元定金,长丰棉业将在后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将房产证、土地证办到嘉丰公司名下,嘉丰公司再支付1300万元尾款。合同约定“后续工程”包括水电燃气设施,墙壁、门窗、地面、顶棚等完善工程,以及消防验收。


双方买卖合同(受访者提供)

同年3月,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长丰公司将楼栋及所占地产的物权移交给嘉丰公司,约定双方继续承担《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但长丰棉业一直未能将后续工程完善,楼栋产权一直无法办理。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合同中一名叫何某的男子做了担保人。另一份资料显示,何某此前与长丰棉业合作,共同开发涉事楼栋所在的地块,长丰棉业出具委托书,委托何某全权处理该楼事宜。

2011年底,罗某发现楼栋被查封。询问得知,在《买卖合同》签订的6个月后,长丰棉业先后三次向某酒店借款累计2200万元。之后,双方在3个月内完成债务公证、起诉、和解等系列程序,对涉事楼栋估价2010.7万元,将楼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该酒店,并通过法院裁定对和解内容进行了确认。

“拿了我的定金去解决公司的资金困难,又偷偷把房二次转卖给别人,几个月里快速完成了抵押借款、公证、起诉、判决等一系列操作。后来我们查到,那三笔抵押借款完全是假的。”罗某说,后来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荆州市供销社、长丰棉业及其法人李某,与罗某签订四方协议,约定长丰棉业自行解决与上述酒店的债务以解除楼栋查封,并解除长丰棉业对何某的委托,荆州供销社成立专班监督长丰公司将楼栋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到罗某公司名下。

依照判决耗时3年完成过户办证

被告知楼栋办证前被纳入破产资产

罗某称,因办证、过户迟迟未有进展他提起了诉讼。2016年11月,罗某拿到湖北省高院的终审裁决。判决书显示,判决生效10天内,长丰棉业为罗某公司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续建设工程,并支付违约金。

罗某称,湖北省高院裁决之后,长丰棉业一直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办证;为了顺利办证、尽早结束麻烦,罗某替长丰公司垫资完成了后续工程,并向荆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省高院的判决。2018年2月,荆州中院下达裁定书,裁定该楼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罗某公司;4个月后,荆州中院向荆州不动产交易中心下达协助执行文书,要求完成登记转移手续;又过了3个月,罗某公司替长丰公司垫资400万元缴纳办证税费,在当年9月底办完权属转移登记。

罗某说,耗时3年终于拿到产权证书后,却得知长丰公司以破产清算为由,在产权办理手续完成之前,将楼栋资产纳入了破产清算资产,楼栋权属再次生出变故。

2020年10月,荆州中院下达的裁定书显示,该院受理长丰棉业破产申请在先,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权属转移登记在后;湖北省高院2016年的裁定属于给付性判决,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登记机关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长丰棉业。荆州中院据此认为,2018年9月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前,涉案房屋权属属于长丰棉业。由此,荆州中院判定,将已变更的涉案楼栋权属恢复至长丰棉业名下。

“从终审判决到实际办证用了3年,而破产申请刚好发生在办证前的最后一个月,太巧合了。”罗某认为,从最朴素的道理讲,长丰棉业在资金困难的时候拿了500万定金去解决燃眉之急,又利用他去垫资完善工程,利用完了却说这栋楼与他无关,他想不通哪有这样的道理。


荆州供销社(石伟摄影)

供销社称两任领导涉嫌渎职犯罪被调查

下属公司合作之初“就是想骗钱”

对此,荆州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作了详细回应。

荆州市供销社主任别少波介绍,当时荆州市各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供销社通过了很多关系把罗某招过来;当时供销社下属的长丰棉业面临资金困难、职工安置压力,供销社领导出于对企业的责任心,干预、推动了合作签约的加快推进。“供销社是为下属企业做牵线搭桥、督办实施,但出售楼栋的行为没开党组会研究,也没有集体决策。这种重大资产处置,供销社要开党组会批准,长丰公司应该要开董事会形成决议,但这些程序都没有,属于个人行为。”

别少波认为,当时两任供销社主任及长丰棉业法人涉嫌渎职犯罪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他于2023年5月已正式向荆州市纪委举报。“当时的委托人因非法集资已经在服刑,长丰公司法人李某挪用公款被判了一年多,罗某与他们是不是涉及利益输送,也要倒查。”

别少波表示,实际上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在违约,罗某的1300万尾款没有给付,而长丰公司资金困难,拿到定金后无法完成后续工程。“这个楼实际控制在罗某手里,他用500多万拿到了2000多万的资产,经营这些年早赚回去了。”

别少波坦言,长丰棉业法人李某、委托人何某签订合同时就是想欺骗罗某。“当时公司已经是千疮百孔,他们明知道没有资金去完善后续工程,就是想骗他500万元。后续所谓的使用权移交、与酒店2200万元借款抵押、四方协议也都是骗他,用土话讲就是做笼子。一开始就想骗他钱。”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上述文件中有荆州市供销社盖章。对此,别少波表示,询问过当时经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是受当时供销社主任授意执行的。

别少波称,他也是调任过来处理长丰棉业破产事宜之后,才知道上述实情。“他实际是遭遇了合同欺诈,我们已经将这500万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列入债权范围,以最大限度保护他的合法权益。”

对此,罗某表示自己是受邀与政府机构合作,并不是与普通的一般个人合作被骗,“如果是诈骗,应该有人承担责任。如果我在其中有利益输送,我愿意承担责任。实际上,过去几年扫黑办、税务、工商已经调查我很多次了。”

11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荆州市纪委监委某负责人,对方表示对于荆州供销社的举报已有调查进展,但案件还在调查,具体情况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