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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保障政策

时间:2023-08-29人气:作者: 佚名

陕西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保障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政策汇总

(一)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大学生村官,可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项目,学习创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毕业5年内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对有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项目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在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免息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和不超过50万元的合伙贷款。

(五)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本人社保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对经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核算,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指标,只能使用1次。

(七)税费减免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创业孵化服务

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创业孵化为主要目的,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项目发布、创业培训、融资贷款、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事务代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县(区)、乡镇(街道)级标准化创业中心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经营场地租赁、就业技能培训和以SIYB为主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等融资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能够“一站式”受理代办人社、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