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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高校毕业生(嘉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时间:2023-07-04人气:作者: 佚名

嘉兴高校毕业生(嘉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可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若生源地和毕业时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将档案邮寄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也可经学校同意暂时留在学校保管,一般学校只代为保管2年;超过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会将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二、去私企或外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可将档案转至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例如:高校毕业生与德清企业签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事项进行办理,办结成功后,办件结果中可查询到一份《就业接收函》,学生可自行下载后交给学校。

  三、去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可将档案转至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进行保管。

  四、准备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

  可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醒:出国/境留学毕业后,需将通过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打印,并及时存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