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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才落户政策 宜昌人才落户政策文件

时间:2024-01-18人气:作者: 未知

宜昌人才落户政策 宜昌人才落户政策文件

  宜昌人才落户政策

  (一)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

  取消城市(城镇)落户限制,实行城市(城镇)落户登记管理服务。落户申请人的登记地址以其《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地址为主;未购买住房的,可选择在市县人才中心登记、投靠亲友登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或者社区集体户登记。

  (二)大中专毕业生来宜直接落户。

  (三)设立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来宜人才人口可在企(事)业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鼓励人才人口家属随迁落户。

  来宜人才人口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可同步迁入宜昌落户。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其随迁家属,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宜昌城区落户。

  (五)实行迁入落户与相关事宜“一事联办”。

  通过微信“宜才码(卡)”小程序链接,实行迁入落户登记与人才引进、创业就业、住房保障等“一事联办”。

  (六)县市及夷陵区引进的人才及随迁家属,可在宜昌城区落户。

  (七)新户籍政策适用范围。城市(城镇)主要是指宜昌市城区、县市和夷陵区城关镇、乡镇集镇,不包括乡村地区迁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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