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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条件

时间:2024-01-12人气:作者: 佚名

鞍山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条件

  鞍山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条件

  答: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一)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的。

  符合转移条件,就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