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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门诊“两病”怎样办理(鞍山市门诊慢病和特病政策)

时间:2024-01-18人气:作者: 佚名

鞍山门诊“两病”怎样办理(鞍山市门诊慢病和特病政策)

  鞍山门诊“两病”怎样办理

  (一)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3至6个月内的住院病志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门诊病历原件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原件到医保部门指定的“两病”认定医疗机构医保科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到所有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二)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两病”规范化管理人员名单可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无需申请审核,需留存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数据作为备案依据。

  拓展: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是指高血压、糖尿病。参加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经市、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确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均可享受“两病”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