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百科,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手机版

有趣实用的生活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专题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时间:2024-04-15人气:作者: 佚名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法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使用该作品用于特定的活动,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而不侵权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是什么?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著作权在我们国家是属于法律中 明文规定的一种知识产权,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擅自的使用他人的作品的,否则将会构成侵权行为,但是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是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兄没有经过他人的同意,如果支付报酬的话是不属于侵权行为。

标签: 著作权  是啊  法律规定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