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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证生子起诉离婚怎么处理?(未办理结婚证生孩子)

时间:2024-04-13人气:作者: 佚名

未办理结婚证生子起诉离婚怎么处理?(未办理结婚证生孩子)

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需要证明双方有结婚事实,可以补办结婚证再起诉。对于未婚生子需要解决分手后抚养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由女方抚养,八周岁以上根据孩子个人意愿,不带孩子的一方需要按月支付孩子抚育费,支付标准为月收入的20%-30%。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相应的,归于子女抚养权的评定标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平等对待的。一方抚养孩子,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子女抚养问题,不因父母分开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对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起诉判决,双方也可以先行补办结婚证,然后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


标签: 结婚证  人民法院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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