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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宣布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时间:2024-04-12人气:作者: 佚名

烟台宣布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自4月1日起,山东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目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95%,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20个基点(BP),即3.75%。

  目前青岛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40BP;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总体上看,取消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下行。

  有银行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贷款100万元、分30年还清、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如按照全国统一下限LPR-20BP(3.75%)计算,每月应还款4631元;如按照LPR-50BP(3.45%)的贷款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4463元,每月少还约170元。银行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新发放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降低购房者贷款成本,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

标签: 烟台  下限  商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