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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廊坊广阳法院领导名单

时间:2024-01-22人气:作者: 佚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廊坊广阳法院领导名单

(原标题: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场

2024年1月2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作工作报告

一、2023年工作回顾

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4106件,比上年度增加8595件;审执结30574件,比上年度增加12260件;结案率89.64%,比上年度提高17.86个百分点。法官人均结案数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1名、全省基层法院第3名。

一、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600件,判处罪犯678人。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多发性侵财类犯罪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和财产安全。

常态化扫黑除恶。全面宣传、认真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审结涉恶案件3件8人。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预防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防止演化为大范围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件6人,涉案标的2.08亿元,多地法院专门到广阳学习审理经验。“针对特定群体以案释法”的做法被中国新闻网宣传报道。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准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90%。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落实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

二、聚焦中心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3833件,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重点工作。妥善化解重点项目涉法涉诉风险隐患,为实质性解决问题提供法律支撑。加强与周边法院司法协作,为把广阳区打造成城市经济高地、航空都市新区、生态品质家园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审理的河北某集团公司与北京某外资房地产顾问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河北省法院系统典型案例,《河北法制报》等媒体予以刊发。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诉讼进程。强化善意文明执行,依法审慎采取对涉案企业影响最小的强制措施,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实现债权保护与企业纾困的双赢成果。审结破产清算案件3件,监督企业重整1件,推动盘活企业资产8500余万元,化解企业债务4.98亿元。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理念,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件10人,保护生态环境和美丽家园,调研督导环境修复,促进绿色发展。

三、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群众期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涉讼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法理情相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把握司法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致力亲情关系修复,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32件。

持续强化执行工作。执结各类案件13451件,执行到位金额16.4亿余元。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193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向5215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6件。注重化解对立情绪,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1895件。推进跨域执行,最大限度兑现群众胜诉权益。

积极满足群众需求。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认真办好案件。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线上诉讼,网上立案12049件,网上开庭486件,网上缴费4524件,电子送达9821件,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司法救助5案7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减缓免收诉讼费37.8万元,解决部分涉诉当事人实际困难。

四、强化改革创新,狠抓绩效提升

以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为契机,实事求是、全面深入查摆问题短板,以创新思维和科学方法攻坚克难、勇毅前行。第四季度起,精准定位法院角色,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通过“四治”行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法院工作水平,更好服务全区大局。

综合治源。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不断健全发展,区法院与全区各类非诉解纷组织建立常态化密切联系,形成解纷合力,推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强力治淤。盘活院内资源、严格节点管控,逐一解决开庭排期难、送达难、上诉移送周期长、长期未结案件数量多等淤积问题,第四季度全院整体结案数量大幅攀升。9至12月份结案13591件,占全年结案数45%。长期未结案件由9月初359件降至年底7件,办案时长不断缩短。

因势治访。学习“浦江经验”,减少信访存量,严防增量。坚持效果优先、因案施策,有序化解重难点案件,进京访基本化解到位。以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导向,坚持把服判息诉贯穿工作全程,变等访接访为主动下访,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科学治讼。以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指引,以院庭长监督、数据统计通报为主要抓手,勤督勤抓,培养法官自主围绕考核指标办案习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为全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打下坚实基础。

五、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有关机关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干部群众代表见证参与司法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邀请纪委监委派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邀请政法纪工委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支持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监督。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全过程民主,组织律师、诉讼参与人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妥善办理“大法官留言”及各类来信来访。通过官网、“两微一端”,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广泛接受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

注重强化内部监督。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监管“四类案件”1570件,有效引导办案方向。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时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20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

六、全面从严管理,建设过硬队伍

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推动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强政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旗帜鲜明讲政治。运用党的经典理论、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学习成效转化为发展动力。顺利完成机关各支部班子改选,“把支部建在庭上”,支部书记均由中层正职干警担任,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体推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真正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融入每一个司法案件,以清醒的政治意识和严明的政治纪律,筑牢政治忠诚。

提升司法能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培树职业精神,强化创新意识,改进工作理念,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及时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研讨实务疑难问题,提升整体司法水平。丰富文化载体,举办青年沙龙,召开恳谈会,激发内生动力,提升职业尊荣感、归属感,形成比学赶帮超良好氛围,精神风貌越来越焕发生机。

改进纪律作风。坚持把廉洁作为工作底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区法院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解信任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区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诉讼服务水平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相比仍有差距;基层基础建设未能跟上发展需要;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司法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等。

 二、2024年主要任务

2024年,广阳区人民法院将把握好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为区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群众满意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审判权有机结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见效。

二、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筑牢社会稳定的司法屏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群众需求,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推进审判现代化。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从二楼搬迁至一楼,改善便民功能,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实现受案数量再下降。持续巩固积案清理成果,推动收结案良性循环。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着力解决访源问题。紧紧围绕新版审判质量指标体系,全面提升办案质效,有效提高营商环境指数,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改进司法作风,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狠抓队伍管理。强化班子自身建设,提升领导力。强化宗旨意识,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类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公正。推动法院队伍全面过硬,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区法院将坚持政治引领,大力守正创新,运用系统观念,狠抓质效提升,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忠诚履职、奋勇争先,全面实现区法院工作提档升级,努力让广阳百姓和八方来宾感受到法院工作的高效与便民、公正与权威!

延伸阅读:

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 律师:已经属于重判

2022年9月23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陈继志等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

多位刑事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25年,但在本案中,第一被告人陈继志被判处24年,这几乎是顶格判的,已经属于重判;按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陈继志的总和刑期已经超过35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唐山打人案事发现场的监控画面

“八罪并罚”后的二十四年刑期如何而来

据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消息,陈继志共犯下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记者梳理发现,在其所犯的八项罪名中,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抢劫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轻的罪名,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可判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可知,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开设赌场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继志八项罪名的总和刑期应该在三十五年以上,要不然他的最终执行有期徒刑不会是二十四年。”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龙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

罗龙平告诉记者,陈继志获刑二十四年已经属于重判,“法院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退赃和赔偿情况,以及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都能影响法院最终的量刑。”

据报道,陈继志在庭审的最后陈词时曾痛哭流涕,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犯罪人有认罪悔罪表现,能够主动交代清楚整个犯罪的事实,并且明确自己的这种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如果也愿意积极赔偿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那么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适当从宽。”罗龙平说。

涉恶犯罪减刑条件将从严

山东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恒认为,陈继志虽然犯罪罪名较多,但即使是抢劫罪判处死刑也须遵守严格标准,如抢劫过程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等;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本案没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是正确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告诉记者,涉恶案件的首犯,获刑二十四年还很鲜见,“一方面,陈继志是涉恶犯罪组织的首犯,而且涉及罪名比较多,数罪并罚后刑期很高;另一方面,该案属于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重判符合人们的心理预期,也可以震慑其他违法犯罪分子。”

刘庆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二条内容规定,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使陈继志完全符合减刑条件,每次都给予最大幅度的减刑,其最后实际被羁押的期限也不能少于十二年。”刘庆说

受到侵害后如何正当防卫

罗龙平告诉记者,这起案件发生后,全社会更应该关注“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国家来说,做好普法工作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体系,鼓励公民敢于正当防卫,敢于与犯罪分子斗争;对于公民来说,应提高正当防卫意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做出适宜的防卫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当人们普遍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方法以及特征有一个了解,才能勇敢地与非法分子搏斗,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个人或他人的权益不受到非法侵害。”罗龙平说。

刘庆认为,当公民在公共场合遭受暴力侵害,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固定证据后及时报警;此外,当人们受到暴力侵害后,尤其在不占优势的情况下,要尽量利用智慧去与罪犯周旋,寻找机会逃跑,而不是去激怒犯罪分子;要利用好周围的环境,寻求一切可能得到帮助的力量,比如向周围群众呼救,让他们协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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