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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医保门诊报销指南 洛阳医保门诊报销指南电子版

时间:2024-04-12人气:作者: 未知

洛阳医保门诊报销指南 洛阳医保门诊报销指南电子版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80元/人。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两病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报销材料

  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都可直接结算。

  但部分特殊情况下,会产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参保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手工报销?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所需材料

  参保职工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各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

  ✔ 医疗收费发票(原件)

  ✔ 费用明细单(原件)

  ✔ 门(急)诊处方(原件)

  ✔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下住院就医的;

  ◆特殊疾病门诊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 未按规定办理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等原因导致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发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办理地址

  

标签: 门诊  原件  参保  材料  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