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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

时间:2024-02-29人气:作者: 佚名

2024江苏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指导目录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升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25号),研究制定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补贴基准、职业(工种)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见附件1、2、3),现予发布,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及时制定发布相应目录。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和职业培训评价服务云平台中新备案培训评价项目职业(工种)的名称及其编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调整执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指导目录和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发布2024年职业(工种)等目录,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职业(工种)目录可结合本地就业和培训需求,从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选取相应职业(工种),纳入当地职业(工种)目录,并按照不超过所选省指导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新增本地目录职业(工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可根据省定基准上下浮动,最多不超过30%,且不得高于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次数)。

  二、完善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建立补贴性培训机构清单。加强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工作的衔接,对三星级以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原则上不支持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在现有全省和各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的基础上,补充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评定等级和补贴性培训机构标识等信息项目,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对出现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等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创业培训分级分类管理。创业培训项目由低到高分为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三个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低到高分为A、B、C、D等四个类别。各地自行开发的特色创业培训项目对应归入上述相应层级和类别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劳动者应从低到高逐级参加培训,对劳动者先参加高类别培训项目,后参加低类别培训项目的,对低类别培训项目不予补贴,且参加同一类别培训项目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全省创业培训编码进行规范和统一,各地统一按照省编码规则对创业培训项目进行编码和维护(见附件5)。2024年全面启用新的创业培训代码表,各地做好新代码项目的启用及与旧代码项目的对照和衔接工作。

  四、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各地可根据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特点,合理确定线上培训课程和线上、线下课时比例。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不带“*”标识的职业(工种)为理论和实操相结合的培训项目,其线上培训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课时数的40%,带“*”标识的职业(工种)线上培训课时可超过总课时数的40%。线上培训应依托“江苏工匠课堂”等具备安全稳定、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技术功能的平台,平台应能防止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防止同一账号同时多端口登录、多页面非前端播放课程,防止刷课、挂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虚假培训行为,并且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线上培训学习过程证明。

  五、明确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要求。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jndj.osta.org.cn)或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type=grbs)可查询到。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按2024年省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省定基准执行;目录外的按C类职业(工种)补贴基准执行;纳入《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一般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提高30%。处于修订过渡过程中的职业(工种),按照《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附件4)同等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2024年报备的班次和申领的补贴按新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2023年报备的班次和申领的补贴仍按2023年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执行。延迟执行本通知的地区,应当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报告。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平稳做好新旧目录和标准之间的过渡衔接。苏人社发〔2023〕25号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有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1.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基准.pdf

   2.江苏省2024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指导目录.pdf

   3.江苏省2024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指导目录.pdf

   4.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种及目录信息对照表.pdf

   5.江苏省创业培训项目编码规则.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1日

  来源: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12/27/art_77278_11111404.html

标签: 工种  职业  项目  江苏省  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