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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振安区婚姻登记提醒(丹东振安区婚姻登记处)

时间:2023-09-18人气:作者: 未知

丹东振安区婚姻登记提醒(丹东振安区婚姻登记处)

  丹东市振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机关特别提醒:

  1、双方有效身份证(不能消磁,不能过期)。

  双方户口本婚姻状况应跟本人现婚姻状况相符(未婚、已婚、离婚、丧偶),不相符的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户口本首页三个印章(一个省公安厅印章、一个派出所印章、一个承办人印章),户口本本人应有户籍承办人印章,本人页身份证编码应机打身份证号码,如果手写或涂改需加盖派出所印章,如果户口本缺少印章或有涂改情况,需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加盖或更改

   2、如果取消预约,请在预约网站点击撤销预约。

  3、请携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如有不明之处,欢迎致电登记处2893369,为您提供诚挚周到的解答